公证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、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》、中美领事条约,驻美国大使馆(总领事馆)可以为旅居美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。
使领馆受理的公证申请种类主要有:委托书;声明书;文书上印鉴签名、日期属实公证;指纹公证等。
外国人(含外籍华人)应在美国当地有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。公证文书如需送往中国使用,还须办理美国政府部门的认证(Authentication)以及中国驻美使领馆的认证(Legalization)。
领事认证
大使馆可以为由美国有关机构出具、并经美国务院认证的、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。
总领事馆可为由美国有关机构出具、并经领区内各州州务卿认证的、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。
送往中国香港、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,无需办理领事认证。有关文书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,并经有关州务卿或美国国务院办理附加证明书(Apostille)后,即可在香港、澳门使用。
(信息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)